Ai 我 樂

-night wandered-
+想見一見你的天空+

181114

写完第三本日记有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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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是我读《红与黑》以及看D-gray man的时候,与一个他人讨论剧情与人物于小说哪一方更重要;“如果没有好的人物,便不存在震摄人的剧情,就称不上好的小说”,话语落地的时候,就第一次察觉到这或许并不是正确的。
然后是十分崇尚《文本解读学》的时候,如果不是无可复制的便不要写,——大概是这样。如何淡掉这一信念的倒是想不出来。
以及没有特定时间节点的,有时看到了值得一谈的东西就想以此为题,“客气一点我们可以称之为意见”。
实际我所想谈论的是,关于为什么要写,呃,写些具备完整性的作品。另一个实际上,我并没有写过,同时我信奉着真正创作欲望的不可阻挡,因此或许这个问题本身体现了(不仅仅是我的)无解。

剧情人物这些“要素”是二十世纪甚至更前的古董,现代人早已被现代小说领先了数个身位,人间的传说均是古典悲喜剧,我却还是停留在红黑分明,还是一个“人物”的喜爱者。

自我怀疑不是无缘无故,但是或许正因如此尽管如此的激情与感性便更无须怀疑。反复地、下意识地、不能欺骗地将此种先天不足的火以幻影的人形点燃,那么这是一个永动机。除此之外没有什么既给我不歇的涌动,也给我静谧的快乐。再往下说,是爱。如果我歌诵缪斯的圣洁,其实是假这一面薄纱诉说我玷污她的淫语,又或者我怜惜她的爱语;如果我铺陈缪斯的才情,其实是借旁星的辉映暗道我实在不屑她的残缺,又或者我憎恨我的愚钝;如果我狠心曲折其高贵就像“打磨一块玉石”,其实是我实在想要毁灭她,又或者我多想逃离死境。爱等于怯懦、卑微和趋死,亦是它们的反义词、矛、盾牌;我爱等于爱我,我爱你等于我。稀奇的等式!

唉,实在是一通空话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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